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876-2017 钼及钼合金板材.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照明及电真空、高温加热炉、电力半导体器件、钼舟等用途的钼及钼合金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850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 密度测定方法

GB/T4156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 埃里克森杯突试验

GB/T 4325(所有部分) 钼化学分析方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牌号、规格、状态

板材的牌号、规格、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牌号

规格/mm

状态

厚度

宽度

长度

Mol

Mo2

MoTi0.5

TZM

MoLa

0.13~20.0

50~1750

200~2500

冷轧态(Y)

热轧态(R)

消应力退火态(m)

3.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识,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 用 Mol 制造、供应状态为消应力退火态、厚度为0.20
mm、宽度为200 mm、长度为2000 mm 的板材,标

记为:

板 Mol m 0.20×200×2000 GB/T 3876—2017

GB/T 3876—2017

3.3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牌号

主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Mo

Ti

Zr

C

Al

Ca

Fe

Mg

Ni

Si

C

N

P

0

Mol

余量

——

0.002

0.002

0.006

0.002

0.005

0.005

0.010

0.003

0.001

0.008

Mo2

余量

——

——

0.005

0.004

0.015

0.005

0.005

0.005

0.020

0.003

0.001

0.020

MoTi0.5

余量

0.40~

0.60

0.01~

0.04

0.002

——

0.010

0.002

0.01

—-

0.003

0.080

TZM'

余量

0.40~

0.55

0.06~

0.12

0.01~

0.04

——

0.010

——

0.005

0.005

0.003

0.080

MoLa"

余量

La:0.08~1.50

或La₂O₃ :0. 1~1.8

0.002

0.002

0.006

0.002

0.005

0.005

0.010

0.003

TZM钼合金中允许加入0.02%的硼(B)。

MoLa钼合金中La和La₂O₃为名义添加量。

3.4 尺寸允许偏差

3.4.1
板材的厚度、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当合同中未注明产品厚度偏差的等级

时,按Ⅱ级偏差供货。

3

单位为毫米

名义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I级

0.13~0.15

±0.015

±0.02

±2

+10

0

>0.15~0.30

±0.025

±0.03

±2

+10

0

>0.30~0.50

±0.04

±0.05

±3

+10

0

>0.50~0.70

土0.05

±0.06

±5

+10

0

>0.70~1.0

土0.06

土0.08

±5

+10

0

>1.0~2.0

±0.08

±0.10

±5

+10

0

>2.0~3.0

±0.10

±0.15

±5

+10

0

>3.0~4.0

±0.15

±0.20

±5

+10

0

>4.0~5.0

±0.20

±0.30

±5

+10

0

>5.0~20.0

±8%

±10%

±5

+10

0

3.4.2 厚度小于12 mm 板材的不平度应不大于5%,厚度不小于12 mm
板材的不平度应不大于8%。

3.4.3
以定尺交货的板材,不准许有缺角产品;以非定尺交货的板材,允许有不超过交付总批重20%的
缺角产品,但每个缺角在宽度或长度方向上应不大于15mm。

3.4.4
板材边部应切成直角,且无裂口、卷边、毛剌,切斜应不超过板材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

GB/T 3876—2017

3.4.5 热轧板材允许有轻微的剪切缺陷。

3.5 拉伸性能

3.5.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消除应力退火态 Mol
板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牌号

状态

厚度/mm

Rm/MPa

Asomm/%

A/%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Mol

m

0.13~<0.5

≥685

≥685

≥5

≥5

0.5~2.0

≥685

≥685

≥5

≥5

注:Mol的拉伸性能适用于制造拉深和卷边零件,以交叉轧制方式生产的板材。

3.5.2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冷轧态和消应力退火态 MoTi0.5
板材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

5

牌号

状态

厚度/mm

Rm/MPa

A50mm/%

A/%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MoTi0.5

Y

0.13~<0.5

≥880

≥930

≥4

≥3

0.5~1.0

≥880

≥930

≥4

≥3

m

0.13~<0.5

≥735

≥785

≥10

≥6

0.5~1.0

≥735

≥785

≥10

≥6

3.6 硬度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钼及钼合金板材维氏硬度的实测值。

3.7 弯曲性能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消应力退火态和热轧态 Mol
板材应按表6中规定的弯曲半径和弯曲

角进行弯曲检验。试样弯曲后,弯曲部位应无裂纹。

6

牌号

状态

试样方向

厚度/mm

弯曲半径/mm

弯曲角/(°)

Mol

m

纵向、横向

0.13~1.0

2T

≥90

R

纵向

>1.0~5.0

2T

≥90

注:T为板材名义厚度。

3.8 杯突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厚度不大于0.70 mm 的消应力退火态 Mol 和
MoTi0.5 板材应进行

杯突试验,其杯突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GB/T 3876—2017

表 7 单位为毫米

厚度

杯突值IE,不小于

Mol

MoTi0.5

0.13~0.15

3.5

4.0

>0.15~0.20

4.0

4.0

>0.20~0.30

4.5

4.5

>0.30~0.40

4.8

5.0

>0.40~0.50

5.1

5.5

>0.50~0.60

5.2

6.0

>0.60~0.70

5.5

6.5

Mol的杯突值适用于制造拉深和卷边零件,以交叉轧制方式生产的板材。

3.9 密度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钼及钼合金板材密度的实测值。

3.10 外观质量

3.10.1 板材应以冷轧表面、热轧表面、碱洗表面或机加表面供货。

3.10.2 机加表面供货的板材,允许存在轻微的机加痕迹。

3.10.3 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纹、起皮、折叠、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物等缺陷。

3.10.4
板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轻微擦伤、辊印、润滑油迹、清洗痕迹,允许有少量深度不超过板材厚度
允许偏差之半的压坑。

3.10.5
板材表面缺陷允许修磨,但修磨后其厚度应不小于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

3.10.6 板材不准许有分层和夹杂。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4325 进行。

4.2 尺寸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厚度测量应在距板材边部不小于10
mm 和距顶角不小于 50mm
的位置进行。不平度的测量按图1进行,不平度(%)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5134in;height:0.60654in" /> ………………………… (1)

式中:

H— 板材翘曲部位与基准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 — H 所对应的板材与基准面接触点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为毫米(mm)。

4.3 室温拉伸性能按 GB/T 228. 1—2010 进行。厚度小于0.5 mm 的板材取 P5
试样,厚度不小于

0.5 mm 的板材取 P3 试样。

4.4 硬度按 GB/T 4340.1 进行。

4.5 弯曲性能按 GB/T 232进行。试样宽度为15 mm。

4.6 杯突按 GB/T4156 进行。试样的宽度或长度应不小于90 mm, 冲头直径为20
mm。

4.7 密度按GB/T 3850 进行。

style="width:8.46658in;height:4.12016in" />GB/T 3876—2017

4.8 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查。

说明:

H—— 板材翘曲部位与基准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L —H 所对应的板材与基准面接触点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为毫米(mm)。

1 不平度测量示意图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
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规格和状态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8的规定。

8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化学成分”

每批任取1份试样

3.3

4.1

尺寸允许偏差

逐张

3.4

4.2

拉伸性能

每批任取2张,每张板材各取1个纵向和1个横向试样

3.5

4.3

硬度

每批任取1个试样

3.6

4.4

弯曲性能

每批任取2张,每张按检验项目各取1个试样

3.7

4.5

杯突

每批任取1个试样

3.8

4.6

密度

每批任取1份试样

3.9

4.7

外观质量

逐张

3.10

4.8

供方以坯料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时均在产品上进行。

GB/T 3876—2017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拉伸性能、弯曲性能和杯突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上取双倍
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允许供方
逐张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也允许进行一次重复热处理,重复热处理后应重新组批
验收。

5.4.3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单张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牌号;

b) 规格;

c) 状态;

d) 批 号 ;

e)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2.1 产品应用木箱包装。

6.2.2 包装箱内应衬防潮纸,并用软纸填实、塞紧,以防窜动。

6.2.3 包装箱外应标明“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志。

6.2.4 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碰撞、受潮和受活性化学试剂的侵蚀。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d) 批号、批重和数量;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GB/T 3876—2017

b) 牌号、规格和状态;

c) 表面状态;

d) 尺寸允许偏差的精度等级;

e) 产品净重或张数;

f) 特殊的包装要求;

g) 本标准编号;

h) 其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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